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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编号 zgly00012925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5年07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7 

关键词 绿化  暂行办法  义务植树  主管部门  行政区域  收缴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海口市  管理 

文摘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义务植树绿化费(以下简称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男性11周岁至60周岁,女性11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均应承担义务植树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及其他绿化任务。未完成前款规定义务植树任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缴纳绿化费。第三条绿化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委办)是收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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