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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炼山”造成损害为何不赔偿



编号 zgly000060285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他“炼山”造成损害为何不赔偿

学科分类 220.99;林学其他学科

作者 戴瑞春  黄树武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9(3)

页码 23-23

年份 2009 

分类号 S791.270.2  P315.9 

关键词 炼山  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  森林防火指挥部  防火隔离带  损害  野外生产  政府组织 

文摘内容 2004年2月13日,覃某等人经蒙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取得《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在蒙山县汉豪乡汉豪村那连组伏脑山放火“炼山”。蒙山县气象局证实,当日的气象条件符合野外生产用火规定。覃某等人组织40多名群众参加“炼山”,乡政府组织30多名干部职工义务协助。“炼山”之前已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整个过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操作。点火后不久突然起风,被风卷起的火球飞越了隔离带引发火灾,造成了11431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随后,火灾损失户向法院诉请覃某等人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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