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国家林业局对林权管理做出规定



编号 zgly000120056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林业局对林权管理做出规定

母体文献 华东森林经理 

年卷期 1999年01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权管理  国家林业局  林权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  征占用林地  森林资源  林业主管部门  国有林  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以上政府 

文摘内容 国家林业局目前对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保护森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具体规定。国家林业局对于森林资源权属问题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必须依法予以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改变。凡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上,又重复发放的其它土地权属证书一律无效,林业主管部门要报请政府责令原发机关收缴,并宣布作废。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开展林权清理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对尚未核发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在ZOOO年前完成核发林权证工作。凡是发生林权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变更或重新核发。对不规范的林权证要逐步进行统一规范,要将林权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