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6467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擅自进入他人承包的林地抚育采伐应如何定性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袁志霄
作者单位 河南省洛宁县森林公安分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5(1)
页码 40-40
年份 2005
分类号 S753 D922.591
关键词 张某 合同 代为保管 承包期 变造 合伙 定性 林地 村集体 林业站
文摘内容 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甲方)于1991年以3.5万元价格承包一村集体(乙方)刺槐林地。合同规定.承包期30年, 在承包期内, 林木归甲方所有。签合同时, 张某邀好友李某到场执笔写下合同, 并委托李某代为保管合同。2000年8月份, 张某曾将该林地树木采伐出售, 收入颇丰。见有利可图, 李某便托人说合, 想与张桌合伙承包该林地, 遭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