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850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河应该分级管理 怒江不应梯级开发
作者 沈孝辉
母体文献 森林与人类
年卷期 2004年03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X321
关键词 分级管理 水利水电开发 自然保护 世界遗产地 负面影响 怒江流域 水电大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能资源 风景名胜区
文摘内容 怒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厂网分离”完成后,五大电力集团便纷纷进军集中全国水能资源“可开发量”3/5的大西南。短短时间就将各主要江河,不论是干流还是支流均进行了水电梯级开发的规划。大渡河、岷江、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嘉陵江、怒江、乌江、南北盘江(珠江上游支流)、盘龙河(红河支流)、沅江等各大江河流域的水能资源被基本瓜分完毕。在几大流域“圈外”的水能资源,也相继被西南各省的投资集团和地方电力公司纳入自己的开发版图。每一条江河水系都规划了十几乃至几十级的梯级开发方案。全国水电开发呈遍地开花之势。这种“跑马圈水”,筑坝发电工程建设,不仅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低效利用,而且造成了对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