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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应该分级管理 怒江不应梯级开发



编号 zgly000127850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河应该分级管理 怒江不应梯级开发

作者 沈孝辉 

母体文献 森林与人类 

年卷期 2004年03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X321 

关键词 分级管理  水利水电开发  自然保护  世界遗产地  负面影响  怒江流域  水电大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能资源  风景名胜区 

文摘内容 怒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厂网分离”完成后,五大电力集团便纷纷进军集中全国水能资源“可开发量”3/5的大西南。短短时间就将各主要江河,不论是干流还是支流均进行了水电梯级开发的规划。大渡河、岷江、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嘉陵江、怒江、乌江、南北盘江(珠江上游支流)、盘龙河(红河支流)、沅江等各大江河流域的水能资源被基本瓜分完毕。在几大流域“圈外”的水能资源,也相继被西南各省的投资集团和地方电力公司纳入自己的开发版图。每一条江河水系都规划了十几乃至几十级的梯级开发方案。全国水电开发呈遍地开花之势。这种“跑马圈水”,筑坝发电工程建设,不仅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低效利用,而且造成了对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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