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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编号 zgly000116549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8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239.2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  审计对象  具体准则  非抽样风险  可容忍误差  审计程序  抽样结果  审计证据  总体误差 

文摘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与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第四条注册会计师进行详细审计,或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有特殊重要性的全部项目进行审计时,不适用本准则。第二章样本的设计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样本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因素:(一)审计目标;(二)审计对象总体及抽样单位;(三)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四)可信赖程度;(五河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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