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754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产权 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企业
年卷期
1994年02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局
企业产权
集体企业
林业公司
股份制改造
兴安岭
小企业
国有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林产工业
文摘内容
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所属各林业局中的集体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即产权,是归国家,还是归林业局,或是归集体企业自身,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比较模糊,甚至有人认为“政企合一,分那么清干什么”。随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促使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清晰地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注意。1.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产权林业局为了积蓄企业发展后劲,充分利用林区各种剩余物发展林区的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也为了安置林区知青和职工家属,创办了一些以知青占多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为税收方面的原因,办的是集体执照。这些集体企业创建初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