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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产权 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编号 zgly000113754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产权 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作者 周锡智  刘克冰  佟晓武  马政宏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企业 

年卷期 1994年02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局  企业产权  集体企业  林业公司  股份制改造  兴安岭  小企业  国有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林产工业 

文摘内容 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所属各林业局中的集体企业,其资产所有权也即产权,是归国家,还是归林业局,或是归集体企业自身,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比较模糊,甚至有人认为“政企合一,分那么清干什么”。随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促使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清晰地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注意。1.界定林业局中集体企业产权林业局为了积蓄企业发展后劲,充分利用林区各种剩余物发展林区的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也为了安置林区知青和职工家属,创办了一些以知青占多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为税收方面的原因,办的是集体执照。这些集体企业创建初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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