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530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提取林业“两金”应以含税销售额为基数
作者 李文祥
作者单位 贵州省榕江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3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育林基金 销售额 增值税 金的提取 林业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生态效益 南方集体林区 森工企业 贵州省
文摘内容 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是国家规定用于森林资源的恢复、保护、发展,以及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主要资金来源。有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提取征收、分配使用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国家同时也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提取征收给予非常优厚的政策。例如: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2)147号文件规定:“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免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又如:1981年以来,国家为了充分利用南方有利条件,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维护木材简单再生产,对南方集体林区的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呈上升趋势进行了三次调整。即:1981年12月26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