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5806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造福新疆各族人民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2005(4)
页码 6-8
年份 2005
分类号 F326.2 TU982.28
关键词 天然林保护工程 新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人民 1998年 灾后重建 兴修水利 黄河流域 森工企业 大兴安岭 国有林区 水灾后 国务院 上中游 内蒙古 黑龙江 中央 精神 试点
文摘内容 1998年特大水灾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 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 国家先后在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海南、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含大兴安岭)等12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