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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造福新疆各族人民



编号 zgly000035806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造福新疆各族人民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董卫星  刘宏清 

作者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2005(4)

页码 6-8

年份 2005 

分类号 F326.2  TU982.28 

关键词 天然林保护工程  新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人民  1998年  灾后重建  兴修水利  黄河流域  森工企业  大兴安岭  国有林区  水灾后  国务院  上中游  内蒙古  黑龙江  中央  精神  试点 

文摘内容 1998年特大水灾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 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 国家先后在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海南、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含大兴安岭)等12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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