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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平市林权改革实践的思考



编号 zgly000047869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南平市林权改革实践的思考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胡宝玉 

作者单位 中共南平市委党校 

母体文献 开放潮 

年卷期 2006,(11)

页码 20-21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2 

关键词 林权改革  南平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地使用权  家庭承包  林地所有权  林木所有权  实践 

文摘内容 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 南平市在1995年、2001年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探索围绕“明晰所有权, 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 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再次展开。基本要求是“耕者有其山, 耕者有其权, 耕者有其责, 耕者有其利”。力求实现的目标是“林农致富、村财增收、资源增量”。主要改革方式是: “以家庭承包为主, 根据村情民意, 实行分户承包、联户承包、小组承包、村办股份林场“等多种形式经营。在具体操作上采取如下方法: 一是对前两次改革(即1995年、2001年)承包或转让未到期的集体林进行“回头看 ”, 属合法、合理承包, 没有暗箱操作的, 要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 予以确权发证, 并对其下一轮伐期的林地使用权实行预先发包(期货); 对确实暗箱操作, 违法违规承包、转让的, 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收回重新发包。二是对有效承包的自留山予以确权发证。三是对仍在集体手中经营的山林按“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原则, 相对平均地发包给村内农户、联户或小组及其它经济实体; 对边远荒山和采伐迹地, 村内无法落实承包的可面向社会招标承包。在利益分配上, 主要向林农倾斜, 集体留10%以内山林统经营, 90%的集体林将林木产权明晰到户, 然后依村民意愿自主选择承包方式。对承包的山林, 集体收取30%左右林地使用金(林地所有权归集体), 70%左右的经营收益归承包户。这次林改的特点是突出解决林权产权问题, 回归集体林木所有权, 林地使用权, 经营收益权属村民共有的本来事实, 调动林农造林, 育林, 护林的积极性, 通过确权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 使林农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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