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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与处理



编号 zgly00012228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刍议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与处理

作者 冯新民  冯雪领 

作者单位 河北省唐山市畜牧水产局!063000  河北省动物检疫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2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5.3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  规范性文件  被申请人  国务院  不合法 

文摘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特指的“规定”和“依据”。《行政复议法)}赋予公民、法入或其他组织和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启动权,从法律上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或有权机关审查处理抽象行政行为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即构成失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它对于从根本上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王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要来必须符合的条件1.至对申请人而言(1)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要求,必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为前提。只有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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