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09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异地移植林木是否要履行法律程序?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5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法律程序 定向培育 绿化大苗 《条例》 凭证运输 年森林采伐限额 活立木 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区域 湖南省
文摘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花卉苗木市场的日益扩展,绿化大苗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林木生长缓慢,定向培育的绿化大苗十分有限,一些苗木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上山采挖、移植罗汉松、红木、白木、银杏、桂花树、香樟等活立木的现象在全省各地都有发生,有的甚至采挖名贵稀有树木贩卖到粤、港、澳等地谋取巨额利润。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严重防碍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偷逃了国家有关税费,其危害不可小视。 对此,《湖南省林业条例》作出了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移植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交易的,除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外,应当经移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