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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森林火情4小时内须上报国务院



编号 zgly00004347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特别重大森林火情4小时内须上报国务院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母体文献 支部生活: 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年卷期 2006,(3)

页码 44-44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S762.3 

关键词 森林火灾  国务院  应急预案  森林面积  财产损失  控制线  威胁  出台  居民  境内 

文摘内容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最近正式出台。应急预案强调, 特别重大火情上报国务院, 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特别重大火情包括: 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 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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