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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会计处理探析



编号 zgly00013358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会计处理探析

作者 孙红侠 

作者单位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8年10期

年份 2008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  投资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办公楼  资本增值  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出租 

文摘内容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界定的投资性房地产概念是: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企业要按照准则定义对公司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符合定义的资产从原有会计科目中分离出来,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两个类别,将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分离出来。(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规定:“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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