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660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母体文献 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 2000年01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X912
关键词 女职工 特殊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作业场所 劳动时间 有毒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 有机磷化合物 国家卫生标准 哺乳期
文摘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58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 ,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就业和报酬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 ,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 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包括 :①矿山井下作业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