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492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摘登)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6年01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木种子
管理实施细则
种子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木良种
良种审定
林业主管部门
林木种子检验
检验合格证书
地方林业
文摘内容
第二条林木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乔木、灌木、木质藤本、草本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第五条国家鼓励从事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积极扶持林木良种的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种子.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必须使用良种。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第七条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二)制订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