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20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破坏森林 法律不容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江华瑶族自治县 村委会 木材商 采伐强度 砍伐工 法律责任 公安分局 采伐方式 劳工补偿
文摘内容 最近,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的包工头蒋芳芝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商贩何太仁、陈庭谊已被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5月,该县桥头铺镇罗坪村村委会为解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438立方米杉木砍伐指标。采伐证规定: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39.7%。6月18日,罗坪村委会就采伐承包事宜对外招标。本村村民蒋芳芝以每立方米58元的砍伐工资中标,当即与罗坪村委会签订了杉木采伐合同。随后,蒋芳芝组织23名民工进山砍伐,并按村委会干部授意的“多砍些,好卖些”的观点,进行了3个月的作业,直到杉树堆积成“山”时才停止砍伐。2000年9月,道县木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