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090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放火烧山 罪责难逃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1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631.2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 打火机 纵火罪 新宁县 李玉 直接经济损失 火烧山 组织人员 森林
文摘内容 2005年5月9日,新宁县飞仙桥乡大飘村七组的青年农民李玉科,因涉嫌纵火罪被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玉科平时以放牛为生。2005年4月4日上午9时许,他懒洋洋地赶着两头水牛向告化岭方向走去。在途经十三丘地段看到路边干枯的茅草蓬时,他急忙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快速地点燃了茅草蓬,被正在犁田的李儒德看见,才没有烧起来。李玉科赶着牛慢慢地往前走,大约走了200米,又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路边的茅草。随即,山火开始蔓延。见此情景,在旁边耕田的李玉和急忙赶来打火,并在村民的帮助下及时扑灭。李玉科不但没有吸取这两次的教训,还边走边玩火。当来到告化岭岔路口时,他又点起了一把火。一会儿,山火越烧越旺,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