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709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因检疫不到位造成经济赔偿的体会
作者单位 山东省费县畜牧局 浙江长兴动检所 山东省费县畜牧局 273400 273400 2734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3年02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851.3
关键词 经济赔偿 生猪贩运 生猪检疫 山东省费县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检疫员 畜牧局 反向间接血凝法 浙江长兴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文摘内容 因检疫员未检疫就开具生猪检疫证明 ,检查站查出患有一类传染病 ,全部销毁 ,生猪贩运户一纸把畜牧局告上法庭。1案情概况1997年1月12日下午5点 ,生猪贩运户王某在外乡与本乡共收购生猪1车 ,到兽医站要求开具52头生猪检疫证明 ,检疫员李某未到现场检查数量和临床健康情况 ,就办完了一切生猪出境到浙江省乐清县食品公司的手续。次日上午浙江省长兴县临时检查站检查出2头患有一类疫病的生猪。上午10点 ,生猪贩运户委托董某到兽医站慌称生猪在山东苍山县被查 ,少开19头检查证明 ,要求检疫员李某再给补检。检疫员李某在没有到现场的情况下又开出19头生猪检疫证明1份。第三日早8点 ,生猪贩运户王某承认生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