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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后企业产品的订价决策



编号 zgly000115245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税制改革后企业产品的订价决策

作者 洪锋 

作者单位 安徽省歙县木材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272 

关键词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税制改革  企业产品  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  进项税额抵扣  订价  销售价格  按增值额纳税  杉木 

文摘内容 税制改革后,企业以什么样的价格售出产品,这在采用价内税,产品价格由国家划定标准的情况下是不难解决的。实行增值税后,采用价外税,使用专用发票,有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企业在订价时,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考虑:一、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与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价格一致。在一般纳税人可扣除进项税额时,企业就可以从纳税方面有较大的优势,达到按增值额纳税的效果,但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有纳税方面的更大负担,在含税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其产品必然难以销售。二、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某些地区可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但纳税方仍不能取得优势,难以与一般纳税人竞争。现举例如下:假如:某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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