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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刑事诉讼取证主体的范围及立法完善



编号 zgly000075525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试述刑事诉讼取证主体的范围及立法完善

作者 谢彤  王兆衡 

作者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母体文献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 2011(4)

页码 4-7

年份 2011 

分类号 D925.2 

关键词 非法证据  取证主体  取证 

文摘内容 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必要因素, 证据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而且还包含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收集、调取或提供的过程中, 由于取证主体不合格以及方式不适当, 都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从而阻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法律上取消法院的积极取证权, 赋予包含非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取证权, 明确当事人的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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