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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者受到法律制裁



编号 zgly000059153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者受到法律制裁

学科分类 220.3030;森林防火学

作者 建邻 

母体文献 绿化与生活 

年卷期 2008,(1)

页码 27-27

年份 2008 

分类号 S762.3  D924 

关键词 法律制裁  森林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引发  用火  有期徒刑  放火罪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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