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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政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 zgly00012464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政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业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案件管理  林业行政案件  统计分析报告  档案管理  森林资源  县级人民政府  违法行为  领导干部 

文摘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政案件的管理,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力度,提高办理林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受理、查处林政案件,办理群众举报以及对林政案件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政案件或行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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