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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育林基金核算有关问题的初探



编号 zgly00011654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育林基金核算有关问题的初探

作者 邬柏根 

作者单位 江西省宜春地区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6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林木资产核算  育林基金  林木培育成本  有关问题  生产成本  森林资源  竹产品  会计处理  林业主管部门  累计成本 

文摘内容 根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因此,按照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中,应扣除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以免重复”。在国家尚未改革现有青林基金制度之前,扣除的林木培育成本如何实施,才能维持育林基金提取和征收的现有水平,这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青林基金核算的有关问题试作一些初步探讨:林木资产是场圃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活立木的价值,是营林生产的产品和在产品,它既不同于固定资产,也不同于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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