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6711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毗邻县乡动物运输检疫出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单位 河南省漯河市动物检疫站 河南省漯河市动物检疫站 462000 462000 462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3年03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851.3
关键词 动物运输 经营者 检疫员 检疫人员 产地检疫证明 监督机构 动物检疫站 《动物防疫法》 检疫费 检疫工作
文摘内容 动物运输检疫是对运离本县的动物进行的检疫。也就是在产地检疫的基础上进一步检疫。其目的是发现 ,扑灭 ,控制疫病传播扩散。按规定 ,凡运输出县境的动物 ,动物经营者 (货主 )须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在启运前3~5天 ,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检疫人员到现场验证查物。查到产地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时 ,根据具体情况 ,需对动物进行抽检 ,补检 ,重检 ,消毒。确认健康无病 ,证物相符 ,合格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车辆进行装前消毒后出具〈车辆消毒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但在毗邻的县乡动物运输检疫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1普遍缺乏交流配合毗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