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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的基金制度



编号 zgly00008819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析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的基金制度

作者 贾爱玲 

作者单位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母体文献 生态经济 

年卷期 2014(6)

页码 179-182

年份 2014 

关键词 社会化救济  企业互助基金  政府救助基金 

文摘内容 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从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来看,我国应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制度。企业互助基金是由危险相近的企业或同行业的潜在污染企业通过缴纳基金份额形成风险基金,当其中某一企业因环境侵权而被索赔时,先由该基金支付赔偿,其后再对被索赔的企业追偿,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当加害人难以确定或加害人破产或者被撤销主体资格,而受害人又急需救助等特殊情形时,应通过政府救助基金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有效的补偿。政府救助基金由政府主导建立,是政府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现,可以对企业互助基金难以适用的部分环境损害予以一定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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