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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连载之二)



编号 zgly00004898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连载之二)

母体文献 湖北植保 

年卷期 2007,(1)

页码 42-42

年份 2007 

分类号 F323.5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记录  农业投入  安全间隔期  动物疫病 

文摘内容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革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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