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0907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果实坠落伤人 该由谁来负责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5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管理人
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原告
民法通则
致人损害
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医疗费
瑕疵
文摘内容
【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苏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双方仅一墙之隔,苏某十几年前在靠近双方围墙的地方种了一棵柚子树,由于柚子树生长茂盛,有许多结满柚子的枝条越过围墙伸到了李某的院子里。2005年8月的一天,李某3岁的儿子在自家院子靠近围墙处玩耍,一只大柚子突然从枝条上掉下来,把李某儿子头部砸伤,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李某要求苏某赔偿,而苏某却说柚子是自然落下来的,他没有过错,是李某没有照顾好儿子,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400余元。【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苏某作为柚子树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对树木进行管理,防止枯枝折落或果实坠落等义务。被告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