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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坠落伤人 该由谁来负责



编号 zgly000130907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果实坠落伤人 该由谁来负责

作者 陈立烽  张楠明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5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管理人  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原告  民法通则  致人损害  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医疗费  瑕疵 

文摘内容 【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苏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双方仅一墙之隔,苏某十几年前在靠近双方围墙的地方种了一棵柚子树,由于柚子树生长茂盛,有许多结满柚子的枝条越过围墙伸到了李某的院子里。2005年8月的一天,李某3岁的儿子在自家院子靠近围墙处玩耍,一只大柚子突然从枝条上掉下来,把李某儿子头部砸伤,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李某要求苏某赔偿,而苏某却说柚子是自然落下来的,他没有过错,是李某没有照顾好儿子,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400余元。【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苏某作为柚子树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对树木进行管理,防止枯枝折落或果实坠落等义务。被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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