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28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会计法》中应明确的会计责任问题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9年03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会计责任 企业领导者 企业会计人员 《会计法》 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资料 税务机关 黑龙江省 独立性 干部培训
文摘内容 会计责任由谁来承担?哪些应由会计人员来承担,哪些应由企业领导者来承担,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在(会计法)中规定的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明确。会计责任即承担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编制能合法、真实和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的责任。在1985年制定颁布的(会计法》中,将上述会计责任同时赋予了企业领导者和会计人员。1994年修订并重新颁布的(会计法》对此也未有实质性的改变。这种将一种责任赋予两方面的做法,在实践中必然会导致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结果。(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