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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编号 zgly000123683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试述我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作者 马德海 

作者单位 内蒙古科右前旗动物防疫监督所! 1374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3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动物防疫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所  行政执法主体  《动物防疫法》  兽医卫生  监督检验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主体资格  执法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机构。 《动物防疫法》颁布以来,由于其配套法规至今没有出台,国家尚未对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名称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多头执法,内部争执法权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1导致我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混乱的原因1.1 1992年4月8日农业部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所属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据此,各地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履行兽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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