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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苗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编号 zgly000121524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有苗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作者 蹇兆忠  王俊亮  杨国良  王桂霞  杲承荣 

作者单位 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济南 250014  淄博市林木良种繁育场  海阳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山东林业科技 

年卷期 2000年S1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S718.56 

关键词 国有苗圃  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制度  生态林业建设  社会效益  良种基地  林木种苗  林木良种  林木覆盖率  生态防护林 

文摘内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应当是对林业生产单位直接或间接向社会提供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部分进行补偿,国有苗圃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势在必行。1 国有苗圃发挥着科技示范、带动群众等社会效益 山东省共有国有苗圃157处,总面积0.4万多hm2,可育苗面积0.17万hm2,防护林0.2万hm2,林木良种汇集区、示范区等267hm2.其中33.3hm2以上的苗圃20处,66.7hm2以上的大型苗圃12处.这些地方保存着丰富的林木种质资源,是一个资源宝库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例如国有冠县苗圃汇集了全国1400多个毛白杨无性系,成为全国最大的毛白杨基因库。国有苗圃集中了全省70%的种苗科技人员,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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