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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新《条例》积极落实新措施 努力开创兽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下)



编号 zgly000128455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认真贯彻新《条例》积极落实新措施 努力开创兽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下)

作者 董义春 

作者单位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药政管理处 处长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保健 

年卷期 2004年08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F203 

关键词 新《条例》  兽医行政管理  兽药管理  劣兽药  兽用生物制品  兽药生产许可证  国家标准  兽药行业  兽药经营许可证  新措施 

文摘内容 (接上期)(二)修改的内容按照加强兽药管理的原则,新《条例》对现行《条例》中的有些制度作了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1.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现行《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第4条),新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即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研制者、使用者和监督管理者,表述更加规范,同时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2.调整了兽药生产、经营审批权限现行《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许可证分别由省级、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由于各地审核标准不一、甚至出于保护地方利益而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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