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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林权法规定:林区居民既要获得权利也要承担责任



编号 zgly00013308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印度林权法规定:林区居民既要获得权利也要承担责任

作者 周吉仲 

母体文献 世界林业研究 

年卷期 2008年02期

年份 2008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居民  权利  林区  林权  印度部落  森林植物  野生动物  规定  承担责任  获得 

文摘内容 《印度快报》2008年1月2日报道:印度林权法于2007年12月31日起生效。该法的主要目的是承认和授予世代生活在森林中的设籍部落和其他居民的森林权利。该法规定,在认可和核实程序完成之前,不得将长期居住在森林中的设籍部落或其他居民赶出或迁出居住地。同时还规定,获得这些权利的居民负有保护、维护和恢复野生动物、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的责任。印度部落事务部长金迪安赫(P.R.Kynd iah)对《印度快报》说,由于该法的生效,如果生活在森林中的设籍部落和其他居民必须重新安置,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我们希望林区居民以其特定方式继续生活在原居住地,并不希望把他们迁移到城镇生活。该法规定,向生活在89个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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