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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应从“资产”中划分出来



编号 zgly00012172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递延资产”应从“资产”中划分出来

作者 刘永林 

作者单位 河北省孟滦林管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12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F231.4 

关键词 递延资产  会计期间  长期待摊费用  划分出  资产管理  权责发生制  国有林场  经济资源  固定资产大修理  经济活动分析 

文摘内容 现行会计制度,将递延资产列入资产范畴,笔者以为不妥。虽然递延资产在称谓上也有“资产”二字,从字面看似乎属于“资产”的组成部分,但在实际上却与“资产”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在核算和管理上应另做技术处理。首先,从概念上看《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经济资源。而递延资产则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它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会计期间分摊的费用。一般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采用待摊办法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概念上,两者就有本质的区别。其次,从理论上分析递延资产也不具备资产定义中强调的“经济资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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