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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税制对林业企业税负的主要影响



编号 zgly000113867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谈新税制对林业企业税负的主要影响

作者 方文斌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6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236.2 

关键词 应交增值税  企业税负  新税制  农业特产税  林业税  林产工业  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税金  林产品  林业站 

文摘内容 根据已颁布实施的新税制有关条例,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就林业新旧税目对照,林业税负增减对比及实际工作中应予配套和完善的措施谈点意见。一、林业新旧税目对照根据已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林业新旧税目对照如表1。林业税目对照表表1从上表看出:1.林业站税目由“三税”并“两税”,即保留了农业特产税,增加了增值税,取消了产品税、营业税。从计税依据看,购价税由17%降为8%,销价税由5%调整为约14.52%,而捕竹的税率原略低于木材,现竹木同税。2.林场,保留了农业特产税,税率上调l%,取消了产品税,是此次税改的受益方。3.林产工业,由过去的增值税14%调为17%,并改为价外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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