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68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的动物防疫条件规范
作者 田伯耘
作者单位 河南省淮阳县动物检疫站白楼分站!4667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4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条件 经营者 《动物防疫合格证》 无害化处理 出县境检疫证明 动物防疫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 传染病 畜牧兽医
文摘内容 1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要求 ①出售、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实施提前报检;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加封兽医卫生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做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③动物凭有效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有效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凭检疫证明承运。凡拒绝、阻挠、逃避、抗拒检疫的,都属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2对屠宰、肉联厂的要求 ①必须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②必须设有检验机构,有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