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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的动物防疫条件规范



编号 zgly00012368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的动物防疫条件规范

作者 田伯耘 

作者单位 河南省淮阳县动物检疫站白楼分站!4667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4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条件  经营者  《动物防疫合格证》  无害化处理  出县境检疫证明  动物防疫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  传染病  畜牧兽医 

文摘内容 1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要求 ①出售、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实施提前报检;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加封兽医卫生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做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③动物凭有效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有效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凭检疫证明承运。凡拒绝、阻挠、逃避、抗拒检疫的,都属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2对屠宰、肉联厂的要求 ①必须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②必须设有检验机构,有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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