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411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例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兽医卫生诉讼案的体会
作者单位 河南省平顶山市动物检疫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5年0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兽医卫生 诉讼案 起诉后 平顶山市 监督检验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站 屠宰场 河南省
文摘内容 1994年4月16日早上7时许,郏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动物检疫站,在城关大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复查了郊县食品公司城关屠宰场职工宁某正在销售的盖有“郏县食品公司验讫”印章的猪肉51.5公斤。当着宁某和食品公司检疫员陈某的面,重新采样作旋毛虫镇检,为旋毛虫病肉。陈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郊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作了详细的现场记录,屠宰场领导人在记录上签了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四号《河南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郊县畜牧局于5月9日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病由引.5公斤,作无害化处理,(2)已销病肉45公斤,下水11公斤,计款70元全部没收;(3)按每公斤20元罚款供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