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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兽医卫生诉讼案的体会



编号 zgly000115411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例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兽医卫生诉讼案的体会

作者 张法良  付学乾  李连找 

作者单位 河南省平顶山市动物检疫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5年0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兽医卫生  诉讼案  起诉后  平顶山市  监督检验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站  屠宰场  河南省 

文摘内容 1994年4月16日早上7时许,郏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动物检疫站,在城关大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复查了郊县食品公司城关屠宰场职工宁某正在销售的盖有“郏县食品公司验讫”印章的猪肉51.5公斤。当着宁某和食品公司检疫员陈某的面,重新采样作旋毛虫镇检,为旋毛虫病肉。陈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郊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作了详细的现场记录,屠宰场领导人在记录上签了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四号《河南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郊县畜牧局于5月9日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病由引.5公斤,作无害化处理,(2)已销病肉45公斤,下水11公斤,计款70元全部没收;(3)按每公斤20元罚款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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