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6791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规范执法证件的使用
作者 高建邻
作者单位 北京市森林公安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5(3)
页码 15-15
年份 2005
分类号 F812.2 D631.46
关键词 证件 规范执法 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林业局 森林公安 人民警察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权 执法工作 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 职权 资格 法人 授权 核发
文摘内容 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 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 因此在执法工作中, 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 即: 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 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 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