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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的涵盖理解



编号 zgly000123700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的涵盖理解

作者 刘守勤  赵培谦 

作者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动物检疫站!0306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9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产品检疫  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员  动物防疫条例  动物检疫站  监督机构  不合格  《动物防疫合格证》  具体行政行为  无害化处理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程序和要求。这三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可确定动物、动物产品的合格和不合格。1检疫的主体1.1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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