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6394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免费义务教育后还要交什么费
作者 赖红英
母体文献 广东教育
年卷期 2008,(3)
页码 18-18
年份 2008
分类号 G522.3 F326.2
关键词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 补助标准 政府决定 教育实施 广东省
文摘内容 广东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已联合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