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6394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免费义务教育后还要交什么费
作者
赖红英
母体文献
广东教育
年卷期
2008,(3)
页码
18-18
年份
2008
分类号
G522.3
F326.2
关键词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
补助标准
政府决定
教育实施
广东省
文摘内容
广东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已联合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