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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第五部门出台《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



编号 zgly000048941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交通部第五部门出台《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

母体文献 交通标准化 

年卷期 2007,(2)

页码 196-197

年份 2007 

分类号 F542.3 

关键词 交通部  资格  路基  责任追究  地方政府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  公安部 

文摘内容 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 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政府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严重的地区。由交通部等五部门组成的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直接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责成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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