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8941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交通部第五部门出台《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
母体文献 交通标准化
年卷期 2007,(2)
页码 196-197
年份 2007
分类号 F542.3
关键词 交通部 资格 路基 责任追究 地方政府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 公安部
文摘内容 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 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政府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严重的地区。由交通部等五部门组成的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直接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责成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