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8941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交通部第五部门出台《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
母体文献
交通标准化
年卷期
2007,(2)
页码
196-197
年份
2007
分类号
F542.3
关键词
交通部
资格
路基
责任追究
地方政府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
公安部
文摘内容
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 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政府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严重的地区。由交通部等五部门组成的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直接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责成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