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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十年终有果 被占林地获赔偿──常德审执一起村民告村委林地侵权纠纷案



编号 zgly000116510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告状十年终有果 被占林地获赔偿──常德审执一起村民告村委林地侵权纠纷案

作者 宋征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6年06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D926 

关键词 侵权纠纷  刘永好  村委会  桃源县  常德市  温泉  自留山  法定继承人  林权证  审判人员 

文摘内容 4月18日,常德市、桃源县两级法院的审判人员会同桃源县热市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一起聚集在该乡温泉村,通过严肃认真的法律宣传,使该村村民刘永好诉村委会林地侵权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得以完全执行,从而了结了一起长达十年的农民状告村里的侵权赔偿纠纷。1985年5月31日,桃源县热市乡温泉村村委会在没有征得本村牧场组村民刘满堂老汉(刘永好之父)同意的情况下,将毗临常慈公路地段刘满堂享有使用权的~块八亩面积的自留山中的一部分林地,以村里的名义租给桃源县公路段开矿采石,由村里收取租金。随即,居住在同村煤场组的刘满堂的儿媳廖松云连续多次到县、乡政府、县林业局、农委等部门上访告状,要求村委会停止侵权。同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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