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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法》的“六化”



编号 zgly000121717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析新《会计法》的“六化”

作者 黄迎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大学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8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新《会计法》  会计人员  单位负责人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工作  会计监督体系  原《会计法》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电算化  原始凭证 

文摘内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 )已于 1999年 10月 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要求于 2000年 7月 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与 1993年修改公布的《会计法》相比,新《会计法》具有以下“六化”的特点:会计责任的明确化,会计核算的细化,会计核算的相对独立化,会计监督的制度化,从业资格的规范化以及惩治力度的强化。 一、会计责任的明确化 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 1985年发布和 1993年修正的《会计法》都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而这次修订的《会计法》第一章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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