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996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析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母体文献
法学评论
年卷期
2008,(3)
页码
145-151
年份
2008
分类号
D924.33
F830.2
关键词
掩饰
隐瞒
明知
上游犯罪
洗钱罪
文摘内容
《刑法修正案(六)》对传统赃物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最高司法机关据此将罪名重新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在传统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方式上增加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一行为方式,常见的“其他掩饰、隐瞒方法”除了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抵债等方法以外,还包括收受、加工、介绍买卖等方法。“明知”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包括明知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知”的程度包括知道是或者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罪的上游犯罪应是指实质的犯罪,而不要求是可罚的犯罪。洗钱罪与本罪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间的交叉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