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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析



编号 zgly00005996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析

作者 刘雪梅  刘丁炳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母体文献 法学评论 

年卷期 2008,(3)

页码 145-151

年份 2008 

分类号 D924.33  F830.2 

关键词 掩饰  隐瞒  明知  上游犯罪  洗钱罪 

文摘内容 《刑法修正案(六)》对传统赃物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最高司法机关据此将罪名重新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在传统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方式上增加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一行为方式,常见的“其他掩饰、隐瞒方法”除了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抵债等方法以外,还包括收受、加工、介绍买卖等方法。“明知”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包括明知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知”的程度包括知道是或者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罪的上游犯罪应是指实质的犯罪,而不要求是可罚的犯罪。洗钱罪与本罪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间的交叉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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