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784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谈“白条”和公章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6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外来原始凭证
会计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小金库”
腐败行为
具有法律效力
财会人员
正式发票
购买方
投资者的利益
文摘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又作了说明。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不够严密,漏洞太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执行这些规定,不利于财务管理的正常进行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会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先讲“白条”。所谓“白条”应是指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字条或单据。制度为什么要求不得用“白条”充当原始凭证呢?笔者认为,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经办人的舞弊行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避免出现‘白条”’,这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