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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白条”和公章



编号 zgly00011784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谈“白条”和公章

作者 马立恕  董文乙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6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外来原始凭证  会计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小金库”  腐败行为  具有法律效力  财会人员  正式发票  购买方  投资者的利益 

文摘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又作了说明。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不够严密,漏洞太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执行这些规定,不利于财务管理的正常进行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会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先讲“白条”。所谓“白条”应是指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字条或单据。制度为什么要求不得用“白条”充当原始凭证呢?笔者认为,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经办人的舞弊行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避免出现‘白条”’,这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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