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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逃避检疫”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编号 zgly000044918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加大“逃避检疫”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作者 甘松芝 

作者单位 广西百色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6,23(10)

页码 4-5

年份 2006 

分类号 S851.342 

关键词 违法行为  逃避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处罚力度  动物产品  法律法规  动物防疫监督  行政处罚 

文摘内容 “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制止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很少有同时又采取事后追究方式的。由于违法行为人只要当次躲过执法人员的检查就不会再被追究。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又无法对所有的环节都能实施有效的实时监控。致使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不能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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