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85707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尽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 220.30;森林保护学
作者 常纪文
作者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母体文献 环境经济
年卷期 2014(8)
页码 19
年份 2014
关键词 土壤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 土壤生态 水污染防治法 污染控制 立法形式 立法冲突 土壤修复 立法内容 物质流
文摘内容 中国土壤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在立法形式上存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立法层级较低等缺陷,在立法内容上存在重复立法较多、立法冲突、原则立法过多、可操作性差、基本法律制度没有建立等缺陷。现有的土壤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相关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不能满足中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土壤污染控制必须立法,以前很多人认为土壤污染的来源是被污染的大气和水的输入,既然有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可以防止大气中的污染物质沉淀到地面,防止水污染物质流进土壤,那么就没有必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了。坦白地说,本人以前也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