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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山火 10人被治安拘留



编号 zgly00012779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过失引起山火 10人被治安拘留

作者 罗少铭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06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治安拘留  更新造林  安化县  村民小组  镇平  山林流转  森林防火期  畲人  承包经营  包协议 

文摘内容 日前,安化县公安局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过失引起山火的坪口镇平山村松山组村民梁花姣、张威民、张建军、张人华、戴玉秀、张人谋、张人亮、刘桂芳、张人庆、刘淑凤10人裁决治安拘留。安化县坪口镇新坪村有一块集体山插花在该镇平山村松山组境内,山名叫“岩山湾”。因不便于管理,村委会决定将该山林承包经营,松山组认为以集体名义承包经营便于管理。2003年4月29日,村民张磊山不顾村民小组集体意见,私下以800元承包费抢先与新坪村村委达成承包协议,签订了《山林流转承包合同》,商定承包期30年。事后,松山组与张某多次协商,愿出高价,要求张退出承包,转给松山组集体承包。张某执意不许。松山组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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