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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解释适用为中心



编号 zgly000085533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致害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解释适用为中心

作者 叶锋 

作者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母体文献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年卷期 2014(6)

页码 93-108

年份 2014 

关键词 动物致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动物饲养人  动物管理人 

文摘内容 动物致害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是动物危险行为的实现,分为发挥机械作用的动物、看到动物而受到惊吓、在人驱使下的动物行为以及动物的自然行为四类情形。动物致害责任主体为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管理人,将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管理人置于动物保有人概念之下,其必须具备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和对动物的支配力这两个要素。动物饲养人为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其可以证明上述两种要素移转给动物管理人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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