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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谐和共处--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阳春市林业局局长曾明



编号 zgly00004897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谐和共处--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阳春市林业局局长曾明

母体文献 中国城市经济 

年卷期 2007,(4)

页码 46-47

年份 2007 

分类号 F061.3 

关键词 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  林业局局长  人与自然  《中国城市经济》  阳春市  广东省 

文摘内容 《中国城市经济》: 在您看来, 《保护法》急需修改完善的理由何在?曾明: 首先是野生动物概念不一致, 其中虽然规定“有益的”也属保护之列, 但这样的法律界定容易造成错觉, 使人理解为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外, 其余的就不在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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